《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一定要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当场称重商品,一定要按照称重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结算,保证商品量计量合格。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其中,粮食、蔬菜、水果或每公斤价格不高于6元的食品,称重不超过1公斤的,允许20克的负偏差;1公斤以上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或每公斤价格6元以上至30元的,称重不超过2.5公斤的,允许5克的误差;2.5公斤以上至10公斤的,允许误差10克;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允许15克的误差。考虑到鲜活产品在称重时粪便、水分等误差较大,因此活禽、活鱼、水发物不在此办法内。
而干菜、山(海)珍品类或每公斤价格30元以上至100元的食品,称重不超过1公斤的,允许有2克的误差;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4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许6克的误差。
此外,每公斤价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不超过0.5公斤的,允许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允许3克的误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在农贸市场消费对称重有质疑时,一是可以现场查看商家的电子秤是否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能够正常的使用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置的“公平秤”进行复称。
如果确定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时,可以现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无论何种形式反映,都要留存好证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予以核查,依据情况进行调解和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挂黄牌”给商家带来的打击是直击灵魂的。如果直接罚款,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处违法来得到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看起来虽不少,但实际罚款金额可能就十几块钱,违法成本很低。挂上黄牌就不一样了,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商家极易受到质疑和,直接损害营收,在经济惩罚的基础上,其警示效果自然更精准、更深远。
其次,“挂黄牌”等于一种公示,提醒消费者多加小心。商家被罚款,消费者可能根本不知情,也不清楚具体原因,因而无法在购买商品时保护个人权益。相比之下,黄牌上醒目的大字、挂牌理由让人一目了然,能够让我们消费者对商家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从而在购物时做出明智的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黄牌警告,也是给商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进一步的损失,挂黄牌的商家们往往会主动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改正错误行为,以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早日公开“摘牌”。
因此,“挂黄牌”比直接罚款更灵活、务实,也更能促使商家对自身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积极改进,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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