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科院研发、某大学出品……如今,零食界也流行“高学历”,并成为卖点。但这些宣传都是真实的吗?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对名为“九0(零)农大蔬菜卷”的零食展开了调查,其网上的销售链接上标有“东北农业大学”,最终发现宣传不属实,且经检测,该产品的蛋白质和脂肪的实测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值得留意的是,多款食品被爆“学历造假”。那么,作为院校、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对一款名为“九0(零)农大蔬菜卷”的零食展开了调查。
这是一款品名为“九0农大蔬菜卷”的膨化食品,在其网上的销售链接上,标有“东北农业大学”的字样,其产品的包装上也印有“农大”二字,似乎与“东北农业大学”关系紧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这款零食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最高的一家总销售量超过了3万件。
对此,东北农业大学回复,学校与商品包装上所标的委托制造商和受委托制造商没有开展过任何合作。
此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翁羽霄也表示,东北农业大学作为一家高等学校,不开展对外生产经营工作,蔬菜卷不是学校生产的产品,商品宣传不属实。
值得留意的是,此前,网红辣条翻天娃遭高校机构“撇清”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在网购平台上,不少店铺都宣称“翻天娃辣条”是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研发的,有一家店铺销量超过30万。当下单了这款零食后发现,包装上没有宣称是农科院或农业大学研发的。湖南省翻天娃食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回复称,翻天娃和湖南农业大学有合作,但翻天娃已不再在产品包装袋上印有相关宣传,在对外宣传中也很少提到这一点。
对此,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省农科院都表示,与该商品的生产商湖南省翻天娃食品有限公司没有授权关系。
此前,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代餐麦片爆款榜”上排名第二的“山西省农科院燕麦片”,也宣称是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发、太原市营养师协会推荐的,其销量已经超2万。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求证后得到的回复是:这款燕麦片的宣传内容不属实,并未推荐过此款产品。
一款名为“好福燕麦麸圈”的产品,宣称是“中国农科院与张家口农科院燕麦专家多年研究成果”,还有一款“凤禾鸣慢碳十二色糙米”产品,声称“江南大学研发”。但经过消保委发函查询,这些被“联名”的农业大学、农业科研机构均一致回应与网红食品生产商没有一点合作。
此外,今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随机选取了线种宣称由“农科院、农业大学”等机构参与研发的食品,并开展调查核实。其中5款产品被相关机构明确回函否认有关联,4款产品确认参与研发,其余4款相关机构未作出明确回应。
近年来,随着时下人们对于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的日益重视,社交平台上不乏众多健康零食的推荐榜单,这类零食以其“配料干净无添加”“健康营养吃不胖”作为宣传卖点,成为零食界的宝藏产品。
而部分商家之所以给出售的零食冠以“高学历”,就是想让我们消费者误以为它的品质更高、更健康,但真实情况如何呢?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请上海市营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标有“东北农业大学”的“九0农大蔬菜卷”的营养成分进行了检测。
结果发现,这款“九0农大蔬菜卷”蛋白质实测含量为每百克7.49克,低于包装标示的每百克10.0克;脂肪实测含量为每百克21.8克,高于包装标示的每百克15.8克。蛋白质和脂肪的实测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允许误差范围。检验测试的机构的专业的人建议,由于这款零食的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能量都较高,需要控制摄入量。
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上,以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等名义研制的产品让人真假难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就发现,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多个商品均冒用了上海农科院的标识和称谓。
早在一年前,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发现,某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一家店铺,长期售卖一款灵芝孢子粉,并宣称:只有该店铺销售的灵芝孢子粉是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内部正品。但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对此并不认可,于是委托其院属授权企业,与该电商进行沟通。
据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委托院属授权企业营销总监王佳炜表示:“客服谎称老板是上海农科院职工,经过我们与农科院的求证并没这个情况。目前这个网店还在销售打着上海农科院的旗号和我们品牌的产品。”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处处长周昌艳也谈到:“2022年我们就委托了一家律所进行了部分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侵权使用我们上海农科院标识的情况排查,发现有20余家店铺还在使用上海农科院的标识、称谓与我们农科院成果相关的产品的销售。”
于是,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决定维权。周昌艳表示,“委托了两家院属成果转化平台,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反映。但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也依然存在,缺乏这些维权的经验;第二个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其实都是比较欠缺的,所以说我们就很难去做相应的维权行为。”
对此,法律专家这样认为,“农科院食品”乱象,对不少农业科研院所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主动出击,科研院所也要敢于维权。
对此,中国消费者报也指出,学术机构应当迈出“象牙塔”与科研舒适区,针对被侵权事实义无反顾“跨界”打假。一方面及时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给众多购买的人一个明白清晰的答复,以正视听,避免商家混淆是非与真假,让造假者无所遁形。另一方面积极准备材料、搜集证据,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碰瓷”商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擎起法治之剑依,震慑造假者无所顾忌的嚣张气焰,还消费者和自己一个正义与公道,让消费环境更加清朗公正。消费者组织可以联手诸多被侵权的学术机构,不仅发函调查、廓清事实,揭露网红食品的“碰瓷”行为,向消费的人提供正确科学的消费信息,监督商家依法经营,还可以鼓励学术机构及时发声、科学维权,拒绝“碰瓷”“跨界”打假,并为其正义之举提供维权指导与法律援助。
那么,对于仿冒科研院所产品或直接冠以科研院所名字进行造假的情况,消费者又该怎么样分辨和维权呢?
据《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奇敏律师分析指出,零食厂家“榜高校”进行虚假宣传,可能会引起花了钱的人食品品质、来源等信息产生错误认识,如果食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还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另外,消费者难以辨别产品来源及优劣,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结果。消费者能够最终靠企查查等平台查询食品包装记载的委托商信息,也能够最终靠查询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者产品质量标准代号来辨别真伪,判断其是否与各农科院存在关联关系。
“以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等名义背书的,网络食品的广告和网络食品销售,如果广告的内容和商品的品质与真实的情况不相符合,那么这些行为就构成了对消费的人知情权的一种侵害。”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说道。
据报道,我国的《广告法》《电子商务法》都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对此类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
此外,法律专业的人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要注意留存证据,向商家或平台索赔,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