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现将钢卷尺、冷水水表检定装置、电子计价秤、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气体流量标准装置、电能表等6项全疆计量比对结果通报如下:
2022年,全区开展了钢卷尺等6项计量比对,共48家单位累计参加92家次比对,通过自治区级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技术专家对计量比对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87家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4家次因故未参加,1家次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在冷水水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中,新疆准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实验室0.016m3/h、0.026m3/h、4.000m3/h测量点测量结果不满意(En大于1),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
此次比对工作中,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作为主导实验室,严格按照计量比对有关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比对实施方案,圆满完成省级计量比对项目。
此次自治区级计量比对中,绝大多数比对结果都在规定范围内,但部分参比实验室在不确定度分析评定、记录和报告规范性、计量标准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原始记录与结果报告不规范。原始记录与结果报告存在书写不规范、不完整及原始观察结果、数据、计算未在获得时予以记录等问题,部分实验室未能正确使用修正值,少数实验室记录和报告上填写的计量标准基础信息错误。
(二)测量不确定评定能力不够。部分实验室对不确定度分量的来源理解存在偏差,不确定度分析存在重复、遗漏、信息错误等情况。部分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过大,导致测量装置能力不足。
(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能力不强。部分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计量检定规程理解不足,未能完全按照规程操作的情况,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对圆满完成全疆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和有关人员、表现突出的参比实验室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单位,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改正,暂停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未经原发证机关复查合格而继续开展检定的单位,责令其不再使用,限期申请复查。
(二)各计量技术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加强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持续保持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建立完整计量标准管理长效机制。对比对结果虽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但仍存在别的一些问题的计量技术机构,要深入、系统地梳理潜在风险,尽快完成整改,规范和加强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文件集等方面管理,积极组织并且开展计量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技术规范培训,消除风险隐患。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计量比对结果使用,对全疆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可当作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