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3-26 10:38:25 | 作者: 发动机排放测试系统
有人/无人协同作战是当前作战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概念,其目标是实现有人与无人系统混合编组,最大限度
有人/无人协同作战是当前作战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概念,其目标是实现有人与无人系统混合编组,最大限度发挥二者互补增效优势,以提升整体作战能力。应该看到,作为一种新型兵力组合运用方式或协同作战模式,有人/无人协同作战还处于发展过程中,无论从思维认识层面,还是从能力生成角度,都需要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才能真正的完成其合理发展和高效运用。
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的目标是,实现多个不一样的有人与无人作战平台共同编组、同步行动,在进行作战功能互补搭配的同时,各作战平台在作战性能和战场环境适应能力上应该能够很好的满足共同编组作战的需要,否则将难以建立起紧密的作战编队。当前,由于各类无人作战平台正处在持续不断的发展阶段,无论平台基础性能,还是作战功能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弱,与快节奏、强对抗的战场环境还不相适应。加之无人系统自成体系发展,在技术标准和性能上都难以与同类型的有人作战平台共同编组作战,需要仔细考虑如何与平台的整体作战能力相适应。
一方面,要使无人作战平台在基础性能上与有人作战平台相适应,能够与有人作战平台相匹配,以便更高效地进行协同配合。比如,地面无人战车不但要在机动速度上与陆上各类有人驾驶战斗车辆相匹配,还应具备与任务环境相匹配的地形适应能力;各类无人机除了保持航时、航程优势外,还应具有与不一样有人驾驶飞机相近的飞行性能,特别是飞行速度、高度、机动过载等。同时,在武器载荷及其性能上也要适应协同作战需要,确保能够作为有力的“伙伴”和延伸的“臂膀”,与有人作战平台形成强强组合,发挥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编队整体作战效能。
另一方面,要使无人作战平台在自主性上与有人作战平台相适应,可以依据执行任务设定的初始与终止状态及过程约束条件,自动保持编队机动与作战队形、自动规避威胁,相对自主地执行有人作战平台下达的任务指令,以形成紧密的协同配合。目前,无人作战平台智能化程度较低,自主性不高,在面对激烈对抗环境下的高复杂性、强动态性和不确定性时,如果完全依靠编队内有人作战平台上人员的控制,将很难适应快速变化的战场实际,形成有效协同配合效果。这就应该要依据不同的协同作战等级和协同作战编组类型,提升无人作战平台与有人作战平台协同作战相适应的自主能力。
因此,发展有人/无人协同作战,应根据不同作战场景下协同作战的指挥控制体系架构,通过对在役有人与无人作战平台做智能化改造升级或者重新研制,增强有人与无人作战平台之间的适配性,形成更加紧密和有效配合的协同作战能力。
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的重要特征是,参与共同编组作战的有人平台与无人平台之间实现信息直接交互,并在编队内有人作战平台统一规划控制下协同配合作战。信息化智能化战场形势瞬息万变,负责编队指挥的有人作战平台人员在操控自身平台的同时,还要根据战场态势及时、准确地调整并最终确定编队作战方案、规划分配任务,以及对行动中的偏差及时调控,是一项复杂、繁重和时效性极强的工作。如果这一系列活动完全由人工完成,不仅增加了人的生理、心理上的压力和认知负荷,还可能因此导致编队协同失调、行动失序、任务失败。这就需要一套智能辅助决策与控制管理系统嵌入有人作战平台,辅助完成编队态势感知、任务规划和行动控制等任务,并可以依据战场态势变化在有人平台与无人平台之间进行任务权重的动态分配,来提升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编队决策与行动效率。
一方面,应通过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快速处理战场态势信息、预测态势变化与评估威胁,并基于智能推理机制自动生成针对性的行动计划。根据战场威胁变化进行在线实时任务重新规划,为编队战术行动提供决策建议,辅助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编队指挥员作出决策、管理战术执行和控制引导各作战平台行动。在指挥员与智能系统之间做到合理的任务分工,实现人与计算机的优势互补,不但可以大大提升编队在动态不确定战场环境下执行任务的时效性,还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编队指挥员的工作负荷,使其能够集中精力于编队作战的高层次决策和关键事件确认。
另一方面,应借助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准确识别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编队指挥员的指令意图,将指挥员的意图转化为无人作战平台能够识别的任务指令,同时能按需分发至相应的无人作战平台,减少人-机交互过程中指挥员的负担,来提升交互效率和编队内无人作战平台的控制能力。如外军发展的“无人机控制最佳角色分配管理控制管理系统”,将人-机互动、自主性和认知科学领域的最新技术融合到一套作战系统中,通过智能无人机自主行为软件和高级交互界面,可使空中任务指挥官同时管理多架无人机,并在任务达到关键决策节点时通知任务指挥官确认,能够在不增加其工作负荷的情况下,提高有人/无人机协同态势感知能力和执行任务效果。
因此,提高有人/无人协同作战能力,应借助智能化作战管理系统,找准人工干预与系统辅助之间在任务分配上的平衡,使智能系统承担部分甚至大部分需要快速反应的繁琐、重复的计算任务,使编队指挥员专注于更复杂的、更需要人工作出灵活决策的任务和关键性行动。
有人/无人协同作战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协同的新型协同作战模式。按照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编组内有人作战力量与无人系统的互操作水平,从有人作战力量角度,可分为“直接从无人作战平台传感器获取信息数据”“具备对无人作战平台载荷的适时控制”“具备对无人作战平台载荷及行动的控制”三个等级,协同的紧密程度逐渐提高。当前,在传统与新型协同作战模式并存、新型协同作战模式中多种协同等级并存的情况下,需要从作战效果出发,根据实际作战需要,选择相应的协同作战模式或协同等级。
一方面,应基于实际作战效果,合理选择协同作战模式。有人/无人协同作战,具有信息交互直接、协调配合紧密等特点,但并不适用于所有有人作战力量与无人系统,不能为了有人/无人协同作战而去协同,有时为确保作战效果,仍须采取传统的协同作战模式,即按照任务计划,在预定时间进入相应战场相对独立地遂行任务。比如,地面防空预警探测力量与侦察预警无人机,虽然是相互配合遂行预警探测任务,但通常不会将无人机获取的信息直接传输至地面预警探测力量,因为这将增加地面预警雷达部队同时处理本专业领域情报和无人机回传情报的负担,无法专注于雷达空情分析判断,反而不如由操控站对无人机实施控制,并对侦察预警情报进行预处理后再传至联合防空作战信息情报中心,由其进行多元融合处理更高效。
另一方面,应根据实际作战任务,灵活选用协同作战等级。有人/无人协同作战的三个等级,并不是级别越高越好,而是要针对不一样的有人与无人系统类型,结合不同的任务场景和作战时机灵活选择运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战效能。比如,远程侦察监视无人机协同陆上中远程火力打击单元实施对地打击时,只要实现火力打击单元与无人机之间的直接通信联通和信息交互,能够无中间环节地直接利用无人机获取的战场信息,即可很好地满足打击决策、火力规划、目标引导和毁伤评估等作战需求,而不必要求对无人机进行飞行控制,无人机的机动飞行仍由后方操控站负责,则是效能发挥的最佳协同等级。如果将无人机的载荷控制甚至是飞行控制权交由火力打击单元,反而会增加额外的工作负担,使其不能更加专注于本专业领域任务的完成,不仅不会增效,反而可能降效。
因此,组织有人/无人协同作战,应以遂行共同任务为基本遵循,以能够达成互补增效为根本目的,根据有人作战力量类型和实际作战需要及共同编组的可能性,合理匹配无人系统,灵活采用最适合的协同作战模式和协同作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