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4日讯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因出产、运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则的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运营企业。其别离于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4月26日从芬兰Orion Diagnostica Oy公司共进口4701盒批号为“1857117”的“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并于购入起对外出售。
到案发,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共对外出售该医疗器械3297盒,库存1404盒。上述4701盒“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外包装上标识的出产日期为“2018-03-14”,失效期为“2024-06-30”,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有用期为“72个月”不符,为标签不符合规则的医疗器械。但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医疗器械时未有用查验,未发现上述状况。
通报称,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在得悉相关状况后,及时与出产商联络,获取更正标签,并于2019年5月30日起发动产品召回程序,于2019年6月6日对其库存的1404盒及召回的402盒涉案产品从头加贴正确标签。
上海市药监局指出,前述出产日期、失效日期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共同的“前白蛋白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器械应当有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许存案的相关内容共同。”的规则,为标签不符合规则的医疗器械。
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上述医疗器械,构成出售标签不符合规则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分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歇业,直至由原发证部分撤消医疗器械出产许可证、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二)出产、运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则的医疗器械的”的规则,上海基恩科技有限公司终究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