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复盘了此前非常关注的上海某小区“关爱楼”长达5年之久的震楼器扰邻事件。这起由邻里矛盾衍生出的“噪声攻击”事件,在引发舆论关注后,以涉事住户“似乎已经搬离”、所有噪声都消失而最终解决。
问题看似解决,但这栋楼里的住户仍然心有余悸。毕竟,5年的时间里,楼里其他住户曾以上门、报警、拉电、投诉、信访甚至诉至法院等多种方式尝试处理问题,但无任何效果。因此,“关爱楼”里的住户仍未走出震楼器阴影也就不显得奇怪。
事实上,上海这起震楼器扰邻事件持续5年才得以解决,这本身就不正常。这里的不正常,是指“关爱楼”里的其他住户,在5年间权益被侵犯而维权失败,公民权利救济途径并不畅通。使用震楼器扰邻事件并非个例,但长时间影响公共生活的案例实为罕见。
在人们的朴素认知中,上法院打官司应是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使用震楼器扰邻是明确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现行民法典及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民法通则,都对相邻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并可依此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只不过,“关爱楼”里的住户依,却无法循法解决。他们之所以起诉无果,是因为法院告知被侵权方,要去指定的专业检验测试部门出示环境噪音检测报告;而检验测试的机构则表示,被检测对象须为单位而非个人。问题是,同样发生在上海的另一起震楼器扰邻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对被检测对象为个人的被侵权方室内夜间噪声是否超标进行了鉴定。这显然能够说明,在类似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并没形成完备且细致的司法解释,而这将会直接影响被侵权方的权利保护。
当然,公民维权的方式并非只有民事诉讼一种。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还包括警察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都是城市治理水平能力的具体反映。震楼器扰邻的实质是邻里纠纷,能否尽快解决好邻里纠纷问题,实则是判断城市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邻里纠纷无小事,影响公共生活长达5年的震楼器扰邻事件,显然会直接影响公民对城市形象的看法。
也因此,在对类似事件的讨论中,人们往往会建议被侵权方对侵权方施加同样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理由是唯有“以暴制暴”才有机会迅速停止纷争。当然,法律不支持互相报复,对方有过错在先,也不能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很显然,在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公民无法有效维权,就容易丧失对循的信心。
由此,应从上海这起震楼器扰邻事件,检视公民权利救济途径的各环节所存在的问题。